电子卡使用规则
真旅网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章程
第一条 为了适应业务的发展,增加内需,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惯例,特制订真旅国际旅行社(上海)有限公司发行的真旅网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的预付卡是指由真旅国际旅行社(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真旅网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预付卡)
第三条 预付卡预付价值一元等值于一元人民币。
第四条 预付卡为记名预付卡。
第五条 预付卡的发行方式仅通过网络进行发售,该预付卡仅在真旅网官方网站(www.travelzen.com)使用。
第六条 预付卡一经售出,使用范围不可改变、不可兑换现金。
第七条 凡自愿遵守本章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购卡人,均可购买预付卡。
第八条 预付卡使用可以通过唯一服务性网站真旅网官网查询最新商户信息、余额查询、交易明细查询、修改密码等服务。
第九条 顾客使用预付卡购物后无法退款。
第十条 预付卡使用有限期为一年。超过有效期仍有未消费余额,公司将在过期日后的每个月5日零时扣取余额的1%作为当月的账户管理费。(最低10元,管理费金额向下取整,按元递增)。所有收取的费用均在预付卡内余额中扣取,扣完为止。
第十一条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损失均由持卡人承担。
(一) 持卡人与他人合谋,欺诈或有其他不诚实行为;
(二) 持卡人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非法交易的;
(三) 持卡人丢失或提供错误购卡信息的;
(四) 持卡人通过输入密码方式进行消费的行为;
(五) 因公安司法部门要求冻结的持卡人卡片。
第十二条 真旅网的权利
(一)真旅网有权要求购买人按国家规定提供个人、单位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
(二)对于违反本章程使用预付卡的,发行机构有权暂停该预付卡的使用。
暂停该预付卡的使用
(三)预付卡未激活时,处于冻结未激活状态,不能使用。发现明显的误发卡、或误激活或因为计算机系统故障发生差错,有权采取措施纠正错误,或采取冻结注销等措施,无须事先征得购买人同意,用户应该予以配合。
(四)真旅网有权对用户的注册资料及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发现注册资料或交易行为中存在问题,或可能会导致不良后果的,有权向用户发出询问,要求用户进一步提供必要的信息或直接对该物品、该用户及相关的交易作出相应的处理。如用户利用真旅网从事非法交易的,真旅网有权停止其业务。
(五)真旅网平台可能对用户收取合理的交易费用,并可能根据业务发展对费用进行变更。真旅网应向用户明示交易费用及其变更,如用户不接受相关费用标准及其变更,则不应进行交易。用户进行交易视为接受相关费用标准及其变更。
(六)用户同意真旅网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而发生的服务中断或终止而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1.真旅网基于单方判断,包含但不限于真旅网认为用户已经违反本服务条款的规定,将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真旅网部分或全部服务功能,并将真旅网服务内用户资料加以删除。
2.真旅网在发现用户注册资料虚假、异常交易或有疑义或有违法嫌疑时,不经通知有权先行中断或终止用户账号、密码,并拒绝用户使用真旅网部分或全部服务功能。
3.系统因下列状况无法正常运作,使用户无法使用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a、真旅网交易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b、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c、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d、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银行方面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e、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真旅网中断对用户服务的;
f、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中断对用户服务的;
g、其他必须中断服务的情况。
第十三条 真旅网的义务
(一)真旅网应当书面或通过真旅网网站等提供预付卡使用的有关资料,包括章程、收费项目和使用说明等。
(二)真旅网应依法对购买人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购买人与真旅网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真旅网有义务在技术上确保整个预付卡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保证用户交易活动的顺利。
(四)真旅网对交易的接入系统的安全、有效、实时性负责。但不承担因通讯故障等非真旅网原因所引起交易中断、交易错误引起的交易纠纷等责任。
(五)对用户在使用真旅网预付卡中所遇到的与交易有关的问题及反映的情况,真旅网将视具体情况作出回复。
(六)真旅网对用户购买预付卡时提供的相关资信资料及在交易中产生的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但有权利用这些资料进行有关联系、沟通之用,或者根据法律规定向有权查询的法定机构,或为完成交易指令的需要向第三方提供。为向用户提供优质服务,真旅网有权在与第三方合作商签订保密条款的基础上,允许第三方合作商直接向 用户提供增值服务。同时真旅网有权为统计分析、内部管理之目的使用上述资料(如有)。
(七)真旅网负责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服务,并在网站公布功能介绍、热点解答等内容。
(八)真旅网将根据注册信息等相关要素对用户从事交易的权限和身份进行核实。真旅网网站并无其他义务检查以正确的方式注册的信息等相关要素进行交易的用户的真实权限或身份。
(九)除特别说明外,真旅网向用户提供的卡片界面、客户端运行软件(如有)相关的知识产权均属真旅网所有。真旅网有权对用户的侵权行为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用户的权利
(一)用户享有按规定使用预付卡的权利和获得相应服务的权利。
(二)用户有权知悉预付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及标准。
(三)用户对预付卡交易若有疑问,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真旅网提出查询或更正要求。
第十五条 用户的义务
(一)用户应当向发行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不得冒用他人身份或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明文件购买预付卡。
(二)用户有义务在购买时提供自己的真实资料,并保证诸如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的有效性及安全性;用户保证不以他人资料在真旅网进行购买;同时,用户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更新有关注册资料。若因提供任何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的资料,或者真旅网有合理的理由怀疑资料为 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真旅网有权暂停或终止对该用户提供服务,拒绝其使用本服务之部份或全部功能,真旅网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同意承担因此所产生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三)用户未妥善保管预付卡,导致预付卡遗失、灭失的,应当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四)用户未按约定进行交易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自行承担。
(五)用户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本人预付卡被窃或被仿制。用户对预付卡、卡号、身份信息保管不善,导致他人借用、冒用预付卡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自行承担。用户应该做到:
1.不在发行机构指定场所以外的其他场所使用预付卡。
2.避免使用同样的卡号在其他网站上注册,从而因为其他网站注册信息的泄漏,造成在本人的预付卡在真旅网公司的应用卡号泄密。
3.用户不得将本人卡号提供给除法律规定外的任何人,包括真旅网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 用户同意自行承担因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预付卡行为所 导致的任何损失,真旅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七条 用户承诺自己在使用预付卡时实施的所有行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对于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用户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 相应的法律责任。用户不得利用预付卡从事非法或不正当的交易。用户从事非法活动或不正当交易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用户独立承担。 上述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侵害他人名誉、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其他人身和财产权利。
(二)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服务。
(三)从事任何不法交易行为,如洗钱等行为。
(四)利用预付卡进行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虚假交易。
(五)从事任何可能含有电脑病毒或是可能侵害本服务系统、 资料之行为。
(六)其他被真旅网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第十八条 对因用户违反上述条款,引致索赔、诉讼及其他程序致使真旅网公司受到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第十九条 办理真旅网预付卡业务的部门及持卡人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二十条 真旅网持卡人及其他与预付卡业务处理有关的部门之间发生的争议,按照本章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真旅网制定,修改和解释。真旅网如对本章程进行修改,将通过网站进行修改后的章程公告。
第二十二条 如果不同意真旅网对本章程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真旅网提供的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真旅网提供的服务,则视为其接受真旅网对本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
第二十三条 购卡人可以通过真旅网网站查阅本章程的最新版本,也可以在购卡时向真旅网索取本章程,并可要求与真旅网签订单独的购卡协议,购卡协议中未明确的事项按本章程执行;购卡协议中明确的事项如与本章程冲突的,按购卡协议办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及今后真旅网制定的各项业务操作规定作为本章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章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 任何一方违反规定的内容,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按照法律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六条 任何一方违反规定内容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受损害一方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的,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一方没有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的,对损失扩大部分违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如果本章程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冲突的,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惯例执行。
第二十九条 用户在购买和使用预付卡前,确认已经就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地阅读,双方对章程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章程涉及的权利义务、责任限制及免责条款的法律含义有了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确认无效,不影响本章程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管辖地为公司注册地。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持卡人激活预付卡起生效。